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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与工商部门共建打击商标侵权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17-05-09 15:08:43
5月8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加强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协调机制新闻发布会。 本网讯(田伟峰 田忠顺) 5月8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加强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协调机制新闻发布会,自治区高院副院长蒋新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丁宣出席发布会并讲话。自治区高院、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干部,以及新疆电视台、新疆日报等媒体30余人参加发布会。 会上,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发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蒋新华、丁宣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协调机制备忘录》。这是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双重关注、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原则下构建的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协调机制。 《关于加强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详细规定了法院与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方式,联合建立了商标宣传机制,典型、重大案件情况随时通报机制,商标侵权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协助取证、信息互助及协助送达机制等五大机制,对于双方加强联动协调、信息互助、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蒋新华表示,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协调机制,是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合作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能够维护全区公平、公开、有序的竞争市场,为全区范围内知名品牌培育和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技术创新提供司法保障。形成“宣传预防在先,纠纷形成介入,调判互相结合,判后持续跟踪”的多部门配合一条龙商标权利保护体系,达到增强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意识、净化市场不正当竞争、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商标侵权类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化解社会矛盾等多重目的。 丁宣表示,2016年全区商标注册申请34136件,同比增长34.9%,累计有效注册商标已有101062件。2016年全区工商系统查办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167件,案值4363.26万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建立协调机制标志着商标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一步完善与深化,对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会上,蒋新华、丁宣围绕商标侵权案件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调对接机制运行模式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会后,自治区工商局与会代表参观了自治区高院院史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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