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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投资商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29 15:57:11


    本网讯(曾小平 刘红连)  吉安一外来投资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结果触犯刑律。2015年9月9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来彬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黄来彬违法所得7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的假冒“HP”商标标识硒鼓包装盒共计25460只,切割模具7块、手压压痕切割机1台,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7岁的外来投资商黄来彬系浙江省瑞安市人,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办吉安市典印包装有限公司。2014年1月,被告人黄来彬经他人介绍与江西省南昌市的万智华(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双方在电话中达成协议:由万智华提供原材料费用,黄来彬负责加工生产带有“HP”(惠普)商标标识的硒鼓包装盒,每个包装盒赚取0.3元加工费。

    被告人黄来彬在未取得该产品生产委托书的情况下即组织工人生产,但是黄来彬开始生产的包装盒经万智华验收为不合格。

    在万智华的建议下,黄来彬联系江西省赣州市广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林雷(另案处理),将包装盒的面纸以0.1元/个的价格转包给林雷。林雷生产后通过赣州本地的物流公司将假冒“HP”(惠普)商标标识的硒鼓包装盒面纸发货给黄来彬。被告人黄来彬再将收到的面纸和自己生产的瓦纸加工成假冒“HP”商标标识的硒鼓包装盒,通过吉安市青原区物流公司发货给南昌的万智华。

    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被告人黄来彬共非法制造13款不同类型的“HP”(惠普)注册商标标识硒鼓包装盒共计451609只,生产价值总额688094元,获利70000元。

    被告人黄来彬的辩护人提出该“HP”商标标识是赣州广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林雷印制的,被告人黄来彬只是将林雷印制好的商标标识贴在瓦纸上,黄来彬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来彬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共计451609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应予惩处。

    其辩护人提出关于被告人黄来彬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黄来彬系非法印制“HP”商标标识的联系人及组织者,该“HP”商标标识面纸虽然是林雷印制的,但林雷是受黄来彬的委托而生产,是黄来彬在其生产技术不合格的情况下委托林雷印制,最终由黄来彬加工制作完成带有“HP”商标标识的硒鼓包装盒后,统一由其运往南昌。被告人黄来彬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较大,并非从犯。辩护人此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黄来彬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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