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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11项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7-05-08 10:37:25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  为保障法官合法权益,维护法官职业尊严,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及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5月8日,廊坊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院领导4人,各部门负责人31人。该委员会是廊坊市法官协会的内设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法官权益保障工作。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基本工作职能有:

  1、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

  2、组织对法官或其近亲属可能面临的侵害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3、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

  4、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救助;

  5、帮助法官依法追究侵犯其法定权利者的责任;

  6、统筹安排为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法官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7、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心理疏导工作;

  8、督促对本院安全检查设施、防护隔离系统、安全保障设备、安全保卫机制建设情况开展检查;

  9、统筹指导本院司法警察部门、机关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庭审秩序维护、机关安全保卫、法官人身保护和各类应急处置工作;

  10、与公安机关、新闻主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建立与法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预警、应急和联动机制;

  11、其他与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事务。

  根据规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有六项具体工作职责:

  1、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对法官的援助请求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可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名义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包括: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代为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要求纠正不当做法。

  2、对履职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法官,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可建议院党组通过一定方式给予物质或精神抚慰。

  3、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应根据全市法院实际,定期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中院党组,供决策参考。

  4、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影响法官履职、损害法官权益问题的,应及时向市中院有关部门或相关法院反映并提出建议。问题重大的,可向市中院党组反映并提出建议。

  5、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加强与市中院有关部门和基层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法官权益保障状况,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落实。

  6、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法官开展职业风险防范教育,增强法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法官风险防范能力。

  为确保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廊坊中院研究制定了《廊坊市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法官保障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

  工作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法官请求援助事项进行调查,根据法官权益受侵害的性质和程度,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妥善处理。

  2、及时高效。及时办理法官权益保障事项,不得延误、推诿,情况紧急时应协调有关方面立即处置。

  3、民主公开。主动、经常了解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工作、生活状况,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建议。

  4、依法履职。严格依法维护法官权益,不得代行其他部门的职权,不得干扰有关法院和部门的正常工作。

  工作制度:

  1、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分工负责。重大问题由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委员根据集体决定与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2、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一名副主任主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3、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调查核实侵害法官权益的重大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据了解,相应的配套工作也在详细地具体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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