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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高院首次发布民商事监督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6-05-13 10:00:13


    5月12日上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例行新闻通气会,通报2015年全区法院民商事监督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3起典型案例。

    本网讯(郝桂花)  5月12日上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例行新闻通气会,通报2015年全区法院民商事监督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3起典型案例。这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向社会通报该类型案件审理情况。

    2015年,全区法院在民商事监督案件的审查及审理中,严格履职,不断强化“最后一道关口”意识,正确把握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与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之间的合理维度,注重“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既坚持敢于担当、依法纠错,又坚持严谨慎重、维护裁判权威,较好地实现了“依法监督与依法审判”两种价值。2015年,全区法院审结民商事监督案件189件(其中审查类程序案件68件);其中自治区高院审结102件。

    在审查及审理民商事监督案件工作中,我区法院一是严格按照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有关民商事案件审查标准进行严格审查,保证符合启动再审条件的民商事监督案件及时启动再审;对启动再审的案件,及时审理并作出裁判,有效地维护了申诉人及被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注重将调解这一柔性纠错化解矛盾手段贯穿民商事监督案件审查及审理的全过程,促进矛盾化解。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表示,对该类案件审理情况的发布,表明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既依法纠错、敢于担当,又体现了严格执法,坚决维护裁判权威,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庭长郝桂花发布了3个典型案例并做解读说明;副庭长李飚、法官张斌等与媒体记者进行了互动交流,解答了记者的相关问题。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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