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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新疆法院新收案件增长21%
发布时间:2016-05-13 09:07:13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陈敢。

    立案登记制改革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新疆全区法院立案情况有何变化?各级法院采取了那些立案保障措施?实施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应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陈敢。

  记者: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新疆法院的落实情况是怎样的?

  陈敢:立案登记制改革主要是力求解决“立案难”问题,方便当事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矛盾。2015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区各级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准确把握登记立案的范围和程序,精心部署、上下一心、步调一致、多措并举,有效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新挑战,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彻底解决了“立案难”问题。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全区各级法院共新收案件37万余件,同比增长2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收案件6348件,同比增长12%。案件入口更加畅通,登记立案工作总体运行态势良好。

  记者:全区法院都采取了那些措施保障立案登记制改革扎实推进?

  陈敢: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登记立案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规范立案行为,对全区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开展轮训,结合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系统学习立案登记相关规定,制定《登记立案操作办法》,对接受诉状、当场立案、告知补正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充分动员,召开全区法院立案登记改革动员会,统一思想,做足预案,全力推进。三是检查指导,自治区高级法院领导分别带队对14个地州市开展检查指导,深入立案窗口一线督办和解决问题。四是严格监督,各级法院立案庭、纪检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对不严格执行立案登记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确保改革措施不打折扣地落地。

  记者: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后法院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我区法院是如何应对的,有哪些配套措施?

  陈敢: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的收案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2015年3月召开全区法院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在4月份全区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会上再次对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作出明确安排部署。高级法院与自治区综治办、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到2015年底,全区法院共设立358个人民调解室,常驻人民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510名,诉前成功调解民事纠纷24144件,办理司法确认1887件,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1403份。

  二是加强审判工作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坚持科学精准管理,将“大数据”运用到审判管理中,对审判工作全过程实行精细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采取既晒成绩单,也亮体检表的方式,每月对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执行情况进行运行态势分析和质效通报,每半年通报全区法院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和三级法院审判质效评估结果,为各级法院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依据。

  三是改革审判执行机制。与完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协调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明确办案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院长、庭长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2015年全区法院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28158件。

  记者:针对登记立案工作,新疆法院下一步还将有什么打算?

    陈敢:全区法院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多元化调解平台建设;坚持依法立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杜绝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同时加快全区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网上立案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建设为各族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诉讼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加强宣传普及,让公众更加了解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措施,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多的认同支持。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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