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最高法明年试点家事审判改革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5-12-25 09:56:03


    12月23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此次会议有哪些亮点?近年来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如何?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民事审判坚持六个原则

  《法制日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杜万华:本次会议回顾和总结了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指出了当前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全面推进新时期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

  2008年以来,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在7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民事商事审判体系不断完善;民事商事审判理念有了新发展;服务大局成效显著;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提升;明确裁判标准、确保法制统一;民事商事审判理论研究取得重大进展;民事商事审判自身建设更过硬。

  会议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维护金融创新与安全,依法推进农业现代化;

  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协调发展,推动和服务区域、城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要依法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推动低碳循环发展以及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开放发展,服务和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财产安全,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

  会议明确提出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六个原则”,即落实产权保护、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维护诚实守信和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民间借贷性质差别较大

  《法制日报》记者:会议提出,2008年以来,各级法院受理民事商事案件持续高速增长。请问哪种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发生较多,近年来有何发展特点?

  杜万华:法院审理的数量较多的民事商事案件主要是以下几类:

  婚姻家庭案件。去年全国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近160万件,其中,离婚案件120多万件。从审理的案件数量来看,这类案件历年来略有增长,但变化不大。

  民间借贷案件。这类案件近年来快速增长,去年全国法院审理102万件,今年预计达到110万件左右。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的民间借贷案件与上世纪90年代的民间借贷案件性质上有很大差别。以前通常是群众之间为了生活需要产生的民间借贷,现在多为经营产生的民间借贷,而且借贷标的额越来越大,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案例都不少见。经营产生的民间借贷大量出现的原因,与我国金融机构不能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有很大关系。

  此外,数量较多的案件还有道路交通案件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道路交通案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由于大多数道路交通案件涉案金额较小,明年我们将更加注重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应对这一问题。

  网络借贷将进一步规范

  《法制日报》记者: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出现的新变化,人民法院有何应对措施?目前,最高法对互联网借贷这一形式怎么看?

  杜万华:为应对民间借贷案件新变化,最高法去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划定了利率的“两线三区”,即利率在24%以下的,司法给予保护;在24%至36%之间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债务人履行,或债务人履行后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均不支持;36%以上的无效,债务人履行后要求债权人返还的,司法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企业之间为其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借贷行为合法,还对防范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作了规制。司法解释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实施效果良好。

  至于互联网借贷,目前一些P2P产品鱼龙混杂。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P2P网络借贷做了原则性规定,区分3种情况:双方当事人通过P2P平台订立借贷合同,平台只是起中介服务功能的,借贷合同有效,平台不承担责任;P2P平台对双方借贷合同履行提供担保的,合同有效,但P2P平台要承担担保责任;P2P平台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收取存款然后放贷的,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总而言之,目前P2P网络借贷是个复杂的现象,问题比较严峻,最高法正准备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作进一步规范。

  抚养问题不解决不判离

  《法制日报》记者:会议提到,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请问为何要推进这项改革、将如何改革?

  杜万华:最高法总结梳理家事审判工作发现,完全采用财产类案件的审理方式审理家事案件,不太妥当,因为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涉及伦理关系、感情关系,如果法院完全居中裁判,可能出问题。

  所以,最高法提出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家事审判要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审判职能应该从裁判职能延伸到家庭关系,尤其是夫妻关系感情的修复上来。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必须放在家事审判的首位。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司法保护的重点,解决好未成年人抚养等问题,是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必要前提,在这一问题没有解决好之前,法院不得判决双方离婚。

  最高法准备从2016年开始试点家事审判改革。



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