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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法院在全市推广“轻刑快判”审判经验
发布时间:2015-09-18 11:23:56
新华法院适用“轻刑快判”机制审理案件。 本网讯(丁力辛) 9月1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轻刑快判”工作会议,推广新华区法院“轻刑快判”经验。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良酷在会上希望石家庄各基层法院提高认识,使“轻刑快审”工作在全市法院迅速推动起来。 2015年以来,新华法院积极开展“轻刑快判”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常见、高发轻刑犯罪适用快速审理机制,高效利用刑事司法资源,推进“轻刑快判”实现高效率正义。至今已适用“轻刑快判”程序审结刑事案件31案33犯,取得了明显效果。每件案件自立案至结案,平均审限仅为4个工作日,每件案件自开庭至当庭宣判,平均庭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当庭宣判率和服判率均为100%。新华法院“轻刑快判”工作得到了省委常委、政法委张越书记,市委常委、政法委郭运兴书记,市中院党组书记、崔存利院长的充分肯定。3月份,省高院党组副书记、朱良酷副院长就“轻刑快判”工作到我院专题调研并观摩庭审后指出,新华法院党组在学习省高院文件精神、积极探索“轻刑快判”工作方面走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之路,给全省法院开了个好头,要在全省进行推广。 据新华区法院院长刘文平介绍,今年年初,市中院确定该院为“轻刑快判”试点法院后,该院按照“1+1+1”模式,选任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专门审理,建立一名独任审判员为核心,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为严格“轻刑快判”工作管理,全面提高工作质效,该院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指导原则和适用案件范围,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并实行“三集中三简化三公开”办案模式,即相对集中审核立案、相对集中庭前准备、相对集中开庭审理,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核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案件审判信息。对拟适用轻刑快判程序的案件层报主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集中由立案庭立案。案件自公诉机关移送起诉之日实现当日初查、当日审核、当日立案、当日转办、当日送达。立案当日即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量刑建议书和证据目录,进行权利义务告知,简化传唤和通知方式。法庭准备阶段集中进行,各案分别审理,集中宣判,瘦身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闭庭后,当即制作裁判文书,实现要素填充和格式简化。 刘文平介绍说,推进“轻刑快判”后收到了明显效果,一是节约了司法资源。科学构建繁简分流机制,将轻微刑事案件与重大疑难案件分流审理,使办案资源的投入和配置趋于合理化,以较少的办案资源审理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用更多的办案资源去审理疑难、复杂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也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二是审判质效得到提升。截至今年9月份,该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11件,结案率72.62%,上诉率3.7%,服判率96.3%,上诉案件除一件因出现新证据发还外,其他均维持一审判决,呈现出服判息诉率高、上诉率低、改判发回率低、无抗诉案件的良好局面。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适用轻刑快判机制,加快诉讼进程,减少了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提升了诉讼效率。同时,法官可以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从宽情节和认罪态度,准确裁量刑罚,对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判处较轻刑罚,充分体现了轻微刑事案件轻罪轻判、罚当其罪。轻刑快判机制的推行,进一步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 朱良酷在讲话时指出,“轻刑快判”工作不仅仅是审判方式的改革,更有着深层次的内涵和意义,对于严格公正审判案件、提高法院公信力有着重要意义。一是有力地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对于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轻处罚,体现政策,有效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实现社会、法律、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充分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被害方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实现。三是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将轻微刑事案件与其他较为复杂的刑事案件分类管理,实现“繁简”分流,推动了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有助于解决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四是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通过被告人认罪服法、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有效地弥补了因犯罪行为给社会关系造成的裂痕,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五是推动了社会管理工作的创新。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及时快速惩处,避免了在关押、改造期间相互交叉“感染”,特别是对于“轻刑快判”工作中依法判处缓刑、管制的被告人通过社区矫正,有利于及早回归社会、家庭。希望石家庄各基层法院提高认识,使“轻刑快审”工作在全市法院迅速推动起来。 石家庄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存利在讲话时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入推进“轻刑快判”工作,积极探索“集中开庭”、“打包审理”等行之有效的庭审模式,确立对轻微刑事案件的集中开庭,当庭宣判机制。在充分保证被告人的知情权和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用“轻刑快判”案件的一审终审制度。 石家庄中院刑庭法官及所辖各基层法院院长、主管刑事副院长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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