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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桂阳县法院集中管辖五县行政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6-02-25 15:25:24


    本网讯(李方)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郴州市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由桂阳县人民法院、资兴市人民法院自2016年3月1日起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诉讼案件,郴州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其中桂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北湖区、资兴市、临武县、嘉禾县、宜章县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资兴市人民法院受理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安仁县、汝城县、桂东县辖区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据介绍,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体现了司法公正、便民利民、及时高效、互相配合的原则,旨在打破地域限制,避免地方干预,保障独立公正司法。

  面对即将到来的行政案件潮,桂阳法院迎难而上,开动脑筋,从内部要效率,整合审判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对人员分配分工进行调整,进一步努力提升执法办案、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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