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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审理首例副县长出庭应诉案 告官即见官
发布时间:2015-08-27 09:49:20


    本网讯(杨砚犁)  8月25日上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焕成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上诉人罗山县龙山乡沈畈社区沈畈组诉被上诉人罗山县人民政府、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及原审第三人陈某土地登记管理一案,罗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程功言、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甘浩东出庭应诉。

    1982年,原审第三人陈丽经罗山县龙山乡沈畈社区沈畈组(以下简称沈畈组)同意在该组落户并生活至今。罗山县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3月8日为第三人陈某核发了罗国用(1995)字第10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沈畈组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其集体土地使用权,遂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行政案件交叉至息县法院管辖,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沈畈组起诉时已超过2年的起诉期限,依法驳回起诉。

    沈畈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信阳中院。二审中,上诉人沈畈组村民代表陈述了上诉理由,被上诉人罗山县人民政府、罗山县国土资源局作了答辩。根据双方意见,审判长陈焕成归纳了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原告沈畈组的起诉是否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二是上诉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和调查,双方仍无法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审判长宣布案件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罗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程功言出庭应诉,是信阳市县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一人,体现了行政机关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也有利于行政诉讼程序开展和争议解决,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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