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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伙人携款逃匿 法院冻结账户促老赖现身还款
发布时间:2015-12-11 11:24:57


图为申请人在法官协助下领回执行款。

    法律资讯网讯(杨体曼 许新芳)  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携客户预购款逃匿的6名老赖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促使其主动现身还款,从而一次执结10件执行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权威。

    2013年12月,容某熙等10人分别到容某成、邓某等6人合伙开办的页岩砖厂签订预定购砖协议,并一次性交清了购砖款。2014年4月,容某熙等人去拉砖时却发现该砖厂已停产。容某熙等人多次追讨退款无果后纷纷诉至法院,要求容某成、邓某等人退还货款及相应利息。经一、二审审理,法院支持了容某熙等10人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容某成等6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容某熙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容某成、邓某、邓某宇、邓某健、蓝某东、林某强6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法院运用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全面查询了被执行人容某成、邓某、邓某宇等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

    考虑到被执行人是砖厂老板,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生意往来,执行法官劝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详细告知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然而,6名被执行人无动于衷,依然用各种借口推托,拒不还款。鉴于此,执行法官果断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得知自己的账户被冻结,无法从银行取钱的被执行人容某成终于不再逃避,主动到法院请求履行还款义务以换解除冻结。在法官的劝导下,因担心影响生意进程和个人信誉的6名被执行人终于愿意一次性还清所欠的272000.24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当天,执行法官立即解除了对容某成等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

    “太谢谢法官了,还是你们办事靠谱,今年可以过个好年了!”12月9日上午,从法院领回被拖欠已久的预购款,容某熙等10名申请执行人激动不已,一再向法官表达自己的谢意。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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