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喀什中院:一面不远万里送来的锦旗
发布时间:2015-07-07 13:10:58
图为当事人给法院送来的锦旗 本网讯(王海芸 程龙) 近日,一案件当事人扈某从吉林省吉林市将一面写着“阳光执法,公平公正”的锦旗邮寄到了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以表达对审理此案法官及庭室办案人员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该案系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公司在签订购买木地板合同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修改了木板规格及材质,购买方在收到木地板时及安装验收过程中均未提出异议,且均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经过半年时间,卖方催促买方支付剩余货款183522元时,买方向卖方提出了以地板开裂,缝隙明显为由的单方委托鉴定报告,且在未通知卖方的情况下擅自拆除1380平方的木地板,并将卖方木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退货款、赔偿违约金、鉴定费、邮寄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27128元。 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地板材料由枫木变更为桦木,其主要过错责任应由卖方木业公司承担。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在承办该案件后,迅速联络各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抽出审判空闲时间前往木地板市场调查。通过与万里之遥的木业公司多次联系及结合法官亲自去木地板市场调查的结果,了解到两种材质的木地板在新疆均会开裂,且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修改了木板规格及材质要求,法院要求买方提供卖方木业公司在变更木地板规格之后提供的样品时,买方拒不提供,应视为对变更木地板材质的认可。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依法对该案进行了改判。当卖方木业公司收到改判判决书时,激动万分,没想到通过再次审理释明法律关系,纠正之前的判决。 一直以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宗旨,注重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审判细节上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司法工作深受群众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