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以谈婚为名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26 16:09:53


    本网讯(蒋叶青 杨华卿)  广西桂平市某“70后”女子以谈婚为名,虚构亲人急病,骗取男子钱财,最终锒铛入狱。11月23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宗诈骗案,被告人龚长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龚长雪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5200元,返还给被害人郑某某。

    经审理查明, 2014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龚长雪在与居住在平南县思旺镇镇北村的被害人郑某某相亲交往的过程中,以谈婚为名,通过虚构父亲急病,急需大量钱财救治、自己入院做手术和偿还舅舅债务等事实,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共骗取被害人郑某某15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长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龚长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龚长雪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