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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吧收银员私自补办客户会员卡盗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26 11:40:13
本网讯(杨丽娟 胡振艺) 酒吧收银员私自补办长期不来消费顾客的会员卡,并盗刷其卡内余额。2015年11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黄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4年5月至6月,南昌市一酒吧收银员被告人黄丽采取私自补办长期不来酒吧消费客户的会员卡,并通过多次盗刷上述会员卡将使用现金消费客户的现金予以套现的手段,盗得共计人民币7400元。 2014年6月13日,被告人黄丽被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4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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