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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民政离婚遇7天犹豫期 夜间法庭速裁判离
发布时间:2015-11-26 09:39:44
本网讯(朱黎源) “法官,我们去民政局离婚,被告知需等7天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我妻子是从外地请假回来的,法庭能不能帮我们速裁处理。”11月25日下午5点35分,已经超过下班时间,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新田铺法庭迎来了原告金小财与被告吴芬。法庭在当事人的申请下,启动了夜间速裁法庭,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自愿离婚、小孩金某由原告抚养的协议。此时法庭外面的天空已经一片漆黑。 原、被告于2007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确立恋爱关系,2008年1月7日在新邵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12日生育小孩金某,现跟原告一起生活。婚后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较好,后因性格不和,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缝,原、被告遂于2014年9月25日起分居至今。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本案中原、被告自愿离婚,双方对于小孩的抚养权没有争议,在法官的释名和调解下,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为了方便当事人,法官又立即制作调解书,随后向当事人送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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