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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闹矛盾 两上法庭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5-11-18 14:41:37


    本网讯(廖长春)  夫妻小两口从自由恋爱到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和产生矛盾,导致双方的夫妻感情不和,最终走上法庭诉离婚。11月1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准予原告王兰惠与被告张小刚离婚。

    2011年8月间, 原告与被告开始自由恋爱,双方于2012年1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双方性格不和产生矛盾,导致双方的夫妻感情不和。原告曾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法院调解后于2015年3月31日申请撤回起诉。撤诉后,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后因双方性格不和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曾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经调解后撤回起诉,但双方的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因此,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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