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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彩接单人催收债款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5-11-18 10:38:03
本网讯(廖国伟) 宾阳县的潘乐长期从事六合彩单注的接收。为催收一笔债款,潘乐将蒙新告上法庭,请求归还借款10298元,并以蒙新出具的一份欠款为证据。11月16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潘乐诉蒙新“民间借贷关系”一案,认定潘乐诉请蒙新归还借款10298元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被告蒙新则辩称,自己从未向潘乐借过一分钱。潘乐长期开票卖六合彩。蒙新与潘乐为邻居,常去串门,后在潘乐多次动员和利诱下开始向买六合彩,结果是输多赢少,一共欠了潘乐1928元六合彩单款,并不是潘乐起诉状所说的欠其10928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潘乐在2008年至2013年间从事六合彩单注的接收,两人是邻居,蒙新曾多次在潘乐处购买六合彩。 2013年3月的一天,潘乐找到蒙新让其在事先写好内容的欠款条上签名、摁手印。欠款条的内容为:“蒙新2008年至2013年欠潘乐款10928元,欠款人:蒙新。”该欠条除了签名及手印为蒙新所签外,其余字迹均为潘乐事先所写。 潘乐在起诉状中诉称蒙新自2008年至2013年先后向其借款共计10298元,在庭审调查时潘乐却称欠款是其委托蒙新为其女儿找工作所付的“活动费用”,所付费用共十多次,数额从几千元到几百元、十几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自出借人将借款交付借款人,借款人收到借款时成立并生效。该案中蒙新坚决否认向潘乐借过款,而潘乐对于案件的款项是借款还是其他款项在起诉状中的诉称与其庭审时的陈述却自相矛盾,且对交付款项数额的陈述也与现实不符,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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