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情侣同居期间打借条 分手后起诉索要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5-10-10 15:03:40


    本网讯(黄天昱)  同居期间,男友向女友借款并写下借条,分手后女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男方归还借款。10月9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同居关系借款纠纷案,双方达成协议,由男方分期归还女方3万元。

    原告小丽与被告小李在2010年至2012年4月期间以男女朋友身份同居。同居期间,小李向小丽借款6万多元用于各种开支,并向小丽出具借条。分手后,小丽以借条为据,要求小李偿还借款。小李则辩称,自己和小丽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同居期间,小丽以为了他们将来的幸福生活为借口,让其写下了借条。这6万多元不是借款,而是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共同支出的各项费用,因而不愿意偿还借款。小丽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小李诉至法院。

    经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做双方思想工作后,小李和小丽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小李分期归还小丽3万元。

    【法官提醒】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写给他人的借条不是儿戏和玩笑,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给自己带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