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形势下司法机关整体形象受损之研究
作者:董正平 苏占卿 发布时间:2015-11-17 08:47:35
引言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调研时郑重指出:“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习总书记的指示全面概括了我国目前新的社会发展形势。那么,在新形势下,司法机关如何去实践习总书记上述三个“永无止境”的重要指示呢?不需多讲,回答肯定是多方面的。但是,依笔者之意,研究“克服新形势下司法机关整体形象受损之现象”是主要课题。为此,本文试就当前司法机关整体形象受损的表现、原因和治理对策作一分析和探讨。 一、司法机关整体形象受损的基本表现 首先是集体观念淡薄,一盘棋思想较差。从《党章》、宪法和司法机关相关组织法等看,各级司法机关都应服从党的领导和对各级权力机关负责,简要讲,就是各级司法机关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由代表人民意志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的集体组织,它的任务就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执法权。因此,它要做好执法工作,就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坚持行动统一、步调一致,克服小团体主义和地方观念,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然而,现实中,有少数单位和部门没有集体观念,更没有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却以自我为中心,只要上级关照,不要上级纪律,只要他人体谅,不顾他人困难,什么集体荣誉,什么友谊精神,他们统统扔到脑后,总是强调自己的困难,从而造成上级命令和指示难以贯彻执行,以此让集体利益受到损害。 其次是工作敷衍了事,态度横蛮无理。这里主要反映在有的干警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上班不是迟到就是早退;有的干脆借故不上班,或者报了到就溜之乎也;还有的上班期间吹吹拍拍,海阔天空,不是打QQ游戏,就是东窜西跑;更有甚者是对群众的呼声和举报不答不理,说话粗声大气,被群众称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些干警虽然不多,也代表不了司法机关整体形象,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的整体形象。 再次是无视法规,目中无人。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司法机关的声誉,出台许多要求执法干警必须做到的法律法规,然而,个别干警穿上“法衣”就难辨东南西北了,他们高高在上,自感伟大,对党纪法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做出错误行为还蛮横无理,不听劝阻,不接受批判或处理。比如,上班期间偷饮酒,审案中徇私舞弊,开车无视法规撞人,甚至撞交警也不认错等等,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复次是为政不廉,违纪办案。此种表现包括多种内容;比如,贪污受贿,透露案情,枉法裁判,包庇犯人……这种情况当然也是极少数干警所为,但同样给司法机关整体形象抹了大黑。 最后是非法创收,公私不分。多年来,各级党委、立法机关和上级法院为加强纪律,教育干警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一个人民信赖的勤务员,相继出台了多种为政清廉,遵纪守法的规定和条例。应当说,各级司法机关党组、领导和全体执法人员都是非常清楚的。然而,由于各单位自身努力的差距和人员的素质不均衡,总有少数单位和人员明知故犯,他们为能在审判工作中捞到好处,千方百计把手伸向当事人,不是让当事人送礼送钱,就是让当事人请客吃饭。这些人为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还在实施中巧妙地变化着手段和方法,比如在向当事人伸手时把“吃拿卡要”变为“吃拿巧要”,把直接用车变为“商量用车”就是现实的表现…… 二、司法机关整体形象受损的原因 影响司法机关整体形象的表现原因是多方面的,现总结概括如下: 首先,政治上严格要求不够。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生命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是第一生命。执法干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部分,又处在特殊工作战线上,因此在政治上必须有很高的要求,才能保证执法工作的正确性。 其次,顶不住商品经济的诱惑。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正在深入的巩固发展。市场经济虽然是法制经济,但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容易滋生人们的利己主义思潮,其价值规律又易诱发人们投机冒险的心理。商品形态多样化还刺激了人们享乐主义思想。因此,一些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的干警正是抵抗不住这种诱惑,才毁了自己,也毁了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 再次,队伍结构的变化也是损坏司法机关整体形象原因之一。“文革”前司法机关的队伍大多是部队转业干部和其他积极分子所组成,由于当时的形势所决定干警的思想比较单一,政治上要求进步的情绪也比较高涨和积极。而文革后,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司法机关队伍的迅速扩大和老一代干警逐渐退休,新的成分越来越多,越来越杂,且年轻人的比例又占主导地位。加上改革开放后新的形势变化大,教育、管理跟不上,以及不少干警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又有缺陷,所以,不少问题便会在某个单位和干警身上发生。 最后,办案经费不足,待遇低。当前,虽然国家经济有很大增长,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多,各方面的建设也在需要大量资金,且办案人员和案件又在大幅度的不断增长,所以,司法机关经费显得严重不足,干警的工资也比较低下。应该说,这是实际存在的问题,所以,执法人员应该带头体量国家和人民的困难。然而,少数单位和干警却没有这种思想,总是以攀比的情绪,这山望那山高,总认为自己的待遇不如人,进执法部门走错了门,走错了路。在心理发展到极不平衡时,就会对工作丧失责任感,或者对违法乱纪的事毫无顾忌。 三、解决司法机关整体形象受损的对策 司法机关要取信人民,就必须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把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和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作为座右铭,真真切切、踏踏实实地摆正人民公仆的位置,彻底扭转不良作风和坚决纠正特权思想。 首先,要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司法机关属于人民的保护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它的唯一宗旨,坚持这个宗旨是司法机关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搞好审判工作与法官队伍自身建设的根本。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如有丝毫的动摇和改变,都会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的性质,导致队伍建设走上邪路。对于那些少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刁难欺压群众,丧失应有品德,损害司法机关形象的少数干警,一经查出,决不姑息,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因为,保持和发扬好的传统和作风,保持队伍的纯洁性,是造就合格队伍的根本。 其次,要培养教育广大干警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新形势下,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以及管理体制,教育训练等方面都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始终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再次,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司法机关内部不同的业务工作在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重点和具体要求,因此,每一个执法人员在完成业务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熟练的掌握和运用、并能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牢牢掌握法律武器,高水平、多渠道全方位的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认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努力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最后,完善监督机制,严格兑现奖罚。各级司法机关在自觉接受人大和上级领导部门监督的同时,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比如,召开座谈会,建立案件完结后的反馈制度等,以此从中了解干警正确执法的程度。同时,引进和落实激励竞争机制,对模范执行法纪的单位和干警给予理直气壮的表彰和奖励,对违法乱纪者给予严惩,直至给予开除之处罚。 结语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维护好司法机关良好的整体形象,才能使民众相信司法、理解司法,最后才能以公众看的见的形式实现公正。所以司法机关要站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努力维护好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为实现法治中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法院) 责任编辑:
胡冰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