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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母亲为泄愤捂死2岁亲生女儿欲自杀未遂
发布时间:2015-11-16 15:32:08


    本网讯(蒲金军 胡胜)  因女儿深得爷爷周泽某的喜欢,19岁母亲陈某为报复周泽某破坏她与龙某的感情,将自己两岁的亲生女儿捂死。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30189元。

    2012年初,16岁的陈某与周某同居,同年12月生下女儿周子某。产女后,两人到北京打工,女儿周子某由爷爷周泽某照顾。打工期间,陈某因与周某性格不合常闹矛盾。2014年,陈某与在深圳经营服装生意的龙某相识后同居,并怀孕。同居期间,龙某无意中发现陈某手机中有与周泽某的通话录音,察觉二人关系暧昧,有违伦理,遂与陈某分手,并要求陈某打掉孩子。陈某于2015年2月26日引产后回到周泽某家。陈某认为是周泽某与自己的通话内容导致龙某与自己分手,遂对周泽某不满。陈某看到女儿周子某深得周泽某的疼爱,遂产生杀死周子某以报复周泽某的念头。3月14日早上6时许,陈某趁周泽某起床到屋外为周子某洗衣裤时,从同屋另一张床上来到还在周泽某床上睡觉的周子某床边,用被子捂住周子某头部,用手捂住周子某口鼻,致其窒息死亡。案发后,陈某自觉罪孽深重,企图喝毒鼠药自杀,被人发现阻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因感情纠纷迁怒他人,为泄愤报复,杀害自己亲生女儿,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因临时激情愤恨产生杀人动机,非法剥夺自己亲生女的幼小生命,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能认罪、悔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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