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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覃小安杀害双亲及侄子并分尸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5-10-30 13:20:38
本网讯(方小波) 2015年10月30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杀害双亲及侄子罪犯覃小安执行死刑。 罪犯覃小安,男,1985年出生于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初中文化,农民。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6日,被告人覃小安在广东省广州市赤坭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期满。11月28日凌晨,回到广西灵山县石塘镇某村委家中。当天中午11时许,覃小安与父亲覃某新(被害人,殁年61岁)、母亲吴某兰(被害人,殁年61岁)因分家问题发生争吵。遂产生杀害父母的念头。当天下午17时许,覃某新和双胞胎孙子覃某升、覃某旺(被害人,殁年9岁)回到家中。覃某新在一楼厨房做饭,覃某升、覃某旺在厨房玩耍。覃小安便持事先准备的砍柴刀朝覃某新后脑部位猛击一下,致其受伤倒地后,继续用刀朝覃某新的面部和头部猛击数下致其不能动弹。接着覃小安持砍柴刀用刀背朝覃某旺头部猛击一下,致其倒地身亡,又持砍柴刀用刀背击打覃某升头部和面部数下,致其倒地身亡。接着,覃小安持砍柴刀躲在一楼大门后侧伺机杀害吴某兰。18时许,吴某兰推自行车从大门处进屋时,覃小安用砍柴刀刀背朝吴某兰后脑部位猛击一下,致其受伤倒地后,继续用刀背朝吴某兰头部和面部猛击数下致其不能动弹。覃小安先在卫生间内肢解覃某升、覃某旺和吴某兰尸体,又分别在厨房和卫生间内肢解覃某新尸体后,将尸块分别装入数个蛇皮袋内,再将蛇皮袋和沾有血迹的门板、衣物等物品装上正三轮摩托车运至离其家十公里远的灵山县平山镇某处抛弃。当天晚上,覃小安用从其父身上搜到1000多元钱购买毒品吸食。次日,覃小安畏罪潜逃。同月30日5时许,公安民警在广东省高速公路云浮服务区将覃小安抓获归案。 一审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小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覃小安因家庭琐事持械行凶,杀害亲生父母,为灭口又杀害年仅九岁的双胞胎侄子,并分尸抛尸,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覃小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覃小安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广西区高级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覃小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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