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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法院“五个高效”提升司法便民水平
作者:王希玉 李彬 刘新秀   发布时间:2015-11-16 13:34:01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近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提高办案效率的若干意见》,从诉讼的各个环节加大司法便民力度,构建便民司法长效机制。

    分头受理,高效立案。实行人民法庭与诉讼服务中心分头立案制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依法登记立案,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修改或补正。案件受理后,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查询方式。加强登记立案与庭前准备、庭前调解“一体化”工作,要求当事人填写案件审理要素信息表,及时固定相关案件事实。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的,依法进行庭前调解。

    地址确认,高效送达。严格落实送达地址确认制度,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庭审前核对当事人身份时一并核实是否填写地址确认书。积极应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针对外出务工的当事人,做好其未同住父母、成年子女的工作,实行多方式、多渠道同时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实行在法院政务网站刊登送达公告和在法院的公告栏与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一并进行的方式进行公告送达。同时,借助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做好送达工作。

    规范程序,高效审理。加强庭前准备工作,通过庭前调查或召集庭前会议,明确诉辩意见,归纳争议焦点,固定相关证据。落实举证期限规定,逾期提供证据又无正当理由的,一般不予采纳。严格对申请鉴定和申请重新鉴定的审查,对不符合民事证据规定的,依法不予准许。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同质化案件,实行批量合并审理。依据不同案件类型和案情需要,积极探索要素式简化文书制作方法。

    调判结合,高效裁判。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规范案件庭审笔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的制作,完整记录各方当事人意见,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对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达成即时履行协议。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进行审理,提倡当庭宣判,强化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指定裁判文书领取时间,定期宣判的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实现宣判与送达的有机结合。

    公开公正,高效执行。各人民法庭与执行局职责分工,执行局各执行部门实行分片区管辖、定期轮换执行制度。实行审执人员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易人易庭(科)制度,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超过二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的,执行局长、分管法庭副院长,可依职权决定易人易庭(科)执行。强化对婚姻家庭类案件被执行人生活圈的曝光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严格终结执行程序的材料审核,加大院庭长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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