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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债久拖不还 父亲作担保被诉法庭
发布时间:2015-11-13 15:43:05


    本网讯(张志丹)  俗话说的好,可怜天下父母心。老父亲为儿子借款提供了担保,可是欠款到期后儿子未能按时还款,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父子俩都起诉到法院,这是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0日,张吉因资金困难向亲戚王德借款6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张吉在出具的欠条中承诺欠款于2014年10月还清,应王德的要求,张吉的父亲张正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张吉仅还了10000元,余款50000元至今未付。王德多次向张吉索要欠款未果,一直诉状将张吉及其父亲张正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吉和张正向其还款50000元并支付10000元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张吉向原告王德借款60000元,事实清楚,扣除其已归还的10000元,故原告王德主张被告张吉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主张利息10000元的诉讼请求,未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符合法律的规定。被告张正作为本案的保证人,因保证责任已过保证期间,故原告的诉求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张吉归还原告王德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10000元,合计6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德要求被告张正归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10000元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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