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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作者:彭竹枫 发布时间:2015-11-13 09:54:35
涉诉信访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涉诉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司法为民,提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确保当事人合法诉求得到有效解决的基本要求。 一、新形势下我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现状 1.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等问题较为突出。很多当事人存在“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的错误观念,导致越级访、非正常访、赴省访、进京访不断增加,更有很多当事人弃法转访、以访压法,让原本应归于诉讼途径解决的信访恶向转化,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割裂了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对各政府部门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 2.自立案登记制以来,各级法院对立案登记制的宣传和解读力度不够,很多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存在一定的错误认识,许多当事人对实施立案登记制存在“无论什么事情,无论是否符合诉讼条件,只要来法院起诉,法院就要无条件受理”的误解,一旦法院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当事人便认为法院没有执行立案登记制,认为法院推卸责任甚至不作为,转而走向信访途径。 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被一部分上访当事人错误解读,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打着上访的幌子,将已过最长诉讼保护期,或已经做出终审判决的陈年旧案重新翻出,要求法院重新审理,甚至有些人做起了“信访专业户”、“替访专业户”、“闹访专业户”。这样就造成了新旧问题交织、多数人合理诉求与少数人不法闹访、缠访并存的现象。 二、构建涉法涉诉信访解决机制,完善“诉访分离”的工作制度,将信访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中。(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1.进一步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尊重和保障信访人的申诉控告权。信访问题是每个法院所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是不应回避的问题, 对于涉法涉诉当事人,每位承办法官都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耐心听取和了解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而不是板着脸摆法律、讲道理,做一个冰冷的搬运法律的机器人。信访工作首先是群众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疏导群众情绪、维护群众利益的过程。只有进一步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并在信访接待过程中做到有耐心、有公心、有爱心,先安抚、再解释,先倾听、再讲理,才是涉法涉诉信访才到妥善解决的前提。 2.实行诉访分离,让法律的归于法律,信访的归于信访,道德的归于道德。笔者认为在解决涉诉涉法信访中可效仿立案登记制,接访法官对来访当事人的诉求进行性质鉴别,对提交的信访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法院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应先接收当事人提供的信访材料,并告知当事人法院将于15日之内给予答复。 3.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目前大多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都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年轻化趋势明显等特点,这正是造成诉访交织的潜在因素。要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就要不断招录新公务员,这些新招录进来的公务员往往都是刚走出校门、缺乏办案经验的年轻人,而目前我国初任法官的来源主要是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书的新录用公务员,只要符合在书记员岗位上满一年,且通过45天的初任法官集中培训便可获得初任法官资格。来源单一、任命仓促、驾驭庭审的经验不足是导致法院案件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所以,注重对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办案法官的业务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就变得尤为重要。另外,要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加强案件流程管理,严格规范责任到追究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 4.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涉法涉诉信访在阳光下运行。很多矛盾源于司法的不公开,很多矛盾源于当事人的不合理推测。这就要求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都要公开”的规定。同时,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审判过程的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展巡回法庭、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等多方位、多举措来提高公众对审判的认可度。另外,笔者建议接访法官在信访的处理过程中,尽量在设有录音、录像监控的信访接待室进行,并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先进设备,既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也避免被不法上访人恶意中伤。 5.创新思路,拓宽渠道,让涉法涉诉信访高效有序运行。要创新接访工作思路,采取法官接访“首访责任制”、院领导定期带头接访、“法官案访比”评比等新方式取代以往的经常性集中处理、过分依靠行政推动的工作方式。要善于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网上信访、微博微信接访等新媒体,推进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反馈的高效信访办理机制。同时人民法院要在各级政法委的统一指挥下,加强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将信访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并适当吸纳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进入到化解涉诉涉法信访中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要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方针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只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信访接待水平,才能切实保证让人民群众的每一个合法、合理信访诉求都能得到有效解决。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胡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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