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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法院完善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机制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5-11-13 09:31:53
本网讯(郝涵冰) 为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化解交通事故案件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来,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284件,结案185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42件,调撤率达76.76%。 一是注重调解方式结案,极力促成案结事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根据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的特点,采用有针对性地调解策略和方法,找准调解切入点和时机,设法缓和对立情绪,耐心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后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使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高效解决纠纷。针对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特点,进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尤其是对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此类案件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力求高效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缩短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帮助受害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今年来,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达128件,适用率为68.45%。 三是构建多元调解机制,提高案件调解效率。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等,构建“多位一体”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新机制,加大多方配合,提高案件化解率。邀请拘留所管教民警、基层组织人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工作;与公安交警部门搭建此类纠纷的诉前调解平台,尽力将此类纠纷化解在一线,避免矛盾积压。 四是跟踪判后履约执行,尽早兑现胜诉权益。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结案后,根据案情督促被告人及时履约执行。对判决后被告外出躲债或以无执行能力为由拒不执行的案件,积极收集其与同住家庭成员转移、隐匿、低价处置财产等恶意逃避执行的证据。一旦发现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入罪条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确保当事人及时、足额拿到赔偿款。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群众基本权益。对于肇事者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受害方经济困难的情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急需,有效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而引发的矛盾恶化升级。此外,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今年来,为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共缓、减、免交诉讼费36万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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