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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首次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纳入保全担保
发布时间:2015-11-12 14:08:01
本网讯(郭小生 王盼辉) 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保函,裁定将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约37亩土地予以查封。据悉,这是该院接受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而采取的首起诉讼财产保全。 原告梁某与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因借款标的额达2千多万而发生纠纷。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避免赢了官司却依然维护不了权益的窘境,梁某向登封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河南省禹州市境内约37亩土地。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此前,法院允许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现金担保、实物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比较单一,且诉讼成本较高,保全申请人往往因无法提供合格担保物而放弃财产保全。 值得庆幸的是,该案原告梁某得知,平安产险于2015年5月份推出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该保单保函作为一种与现金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既不会占用公司资金,且诉讼成本较低。于是,原告梁某在平安产险河南分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为2000余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 收到保险公司保单保函后,登封法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系平安财产险的一种,该险种已经通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保全风险可控,符合法律规定,且对法院审理案件大有卑益,遂做出前述保全裁定,对报告的土地进行了查封。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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