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菲菲)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百日执行大会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自9月25日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收到了明显效果。
绥宁法院先后公布了5次涉及449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10月,又在全县25个乡镇范围内通过张贴布告、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及县电视台播报等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公开曝光了80名自然人和7家企业单位。依法拘留13人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人次。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黄某某、张某某、袁某某等3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分别从武汉、宁波、东莞押解回来,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下,黄某某主动兑现40万余元,张某某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公布的449名失信被执行人已有25人主动兑现,18人主动联系法院表达履行意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此次执行活动也是为有效清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推动全县清收工作进一步开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司法拘留措施,已有9名被执行人主动还款,法院决定不再对其进行拘留。截止10月底,依据绥宁县农村信用社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立案136件,保全财产300多万元;涉信用社执行立案125件,结案104件,帮助信用社清收了不良贷款3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