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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拒付抚养费 武宣法院帮忙“掏钱包”
发布时间:2015-11-05 16:28:21
本网讯(覃意兰 谭召日) 不管发生什么事情,抚养儿女都是为人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但男子覃城在离婚后却拒付女儿的抚养费。11月3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经强制执行,帮助覃城的女儿讨回了抚养费。 2007年5月,女子覃春雨与男子覃城在相识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两人协议离婚,婚生女儿由覃春雨抚养,覃城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给女儿。但离婚后,覃城未按协议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覃春雨多次催讨无果后,便起诉到武宣县人民法院。武宣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覃城支付其女儿抚养费11325元。 判决生效后,覃城仅仅支付了8000元后就没了下文,覃春雨于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官多次到覃城家中寻找,但都找不到其踪影。随后法官查询了覃城的财产情况,亦查找不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不得不被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隔数月后,法官经查询发现覃城的银行账户有存款汇入,于是法官立即恢复该案的执行程序并冻结了覃城的银行账户,并再次来到覃城的出租屋催促其履行义务。但覃城看到法官的到来,非但不愿意履行义务,而且态度蛮横。鉴于覃城的情形,法官于是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强制划拨,帮助覃城的女儿“掏钱包”,讨回了抚养费。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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