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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矿难妻领两份赔偿金 煤矿诉返还垫付款
发布时间:2015-11-05 15:01:21


    本网讯(刘霞 昌金艳)  丈夫在煤矿上班时不幸身亡,陈芳与煤矿协议,由煤矿垫付相关款项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给陈芳,随后陈芳在社保应领取款项由煤矿领取。几年后,因社保发放的抚恤金上调,陈芳擅自领取了抚恤金,煤矿索要被拒,于是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陈芳返还煤矿垫付款2万余元。

    陈芳的丈夫赵某生前在煤矿上班,煤矿依照规定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2006年5月,赵某工作时不幸身亡。按照当时规定,陈芳可以选择一次性或者按月两种方式领取抚恤金,经计算,陈芳应获得的抚恤金不足20万元,但有相关文件规定,一次性计算抚恤金、丧葬费、工亡补助金等低于20万元的,企业将差额予以补足。后煤矿与陈芳达成协议,煤矿在陈芳应得的数额上增加6万余元,补足2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陈芳,此后陈芳在社保局每月的抚恤金,则由煤矿领取。

    协议达成后,陈芳办理了存折交给煤矿,由煤矿领取其在社保的抚恤金。2006年至2012年9月,煤矿共领取了3万多元,之后抚恤金未再领取。直到2014年,存折里积累了17000多元。而此时社保局发放的抚恤金也已从当时的200多元涨到了800多,这个涨幅让陈芳反悔了,认为之前达成的协议对自己来说不划算,于是,她将当时交给煤矿的存折挂失,取走了卡里的钱,之后每月的抚恤金也自行领取。

    煤矿认为,陈芳已经一次性领取了赔偿金,其明知社保局每月支付的钱应由煤矿所得,还恶意挂失存折并支取卡中资金,侵犯了煤矿的合法财产权益,起诉要求陈芳返还其增加的抚恤金。而陈芳称,当初其是受骗才与煤矿达成协议时,不同意返还。法院按相关规定核算后,将煤矿垫付的一次性抚恤金确定为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陈芳与煤矿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应遵守约定,陈芳称其系欺骗所签,但无任何证据证明,对于欺骗一说无从考证,现陈芳自行领取抚恤金属违约行为,致使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煤矿要求返还其增加的抚恤金应当得到支持,鉴于煤矿之前已经领取3万多元,而社保局2012年及以后的抚恤金已由或将由陈芳自行领取,遂判决陈芳返还煤矿2万余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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