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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轻松发财”为幌骗钱 2人涉嫌传销被诉
发布时间:2015-11-05 11:00:31
本网讯(李思) 如果有商家向你宣传“轻松发财不是梦,只要你按要求向指定的账户存入一笔钱,你就可以用最小的代价取得10倍的利润,那时候1元变10元,10元变100元……”听起来如此美妙诱人,你会不会相信这是真的了?11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么一起荒诞的传销案例,而其中仅浦北县受害人涉嫌被骗取的金额就高达人民币三百多万元。 该案中的两名被告人吴良奎、邹松均出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其中吴良奎是新疆人、邹松是四川人,两个素不相识的男子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一夜暴富”不约而同地来到了广西 “开展业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月份,被告人吴良奎以“上海先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广西南宁市开设了“先维国际商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有网站、办公地点、办公人员、办公设备等,但没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也没有商品出售。 2012年2月下旬,被告人吴良奎等人来到浦北县宣传“联盟”的运作模式,并发展池某某、陈某某为“联盟”在钦州、玉林地区的代理商,由池某某、陈某某两人在这两个地区发展商家,并约定按一定比例作为两人发展商家和会员的报酬,同年3月份,被告人邹松加入“联盟”,吴良奎与邹松约定两人分别持股80%、20%、被告人吴良奎、邹松以及代理商池某某、陈某某等人在浦北县宣传“联盟”的运作模式并发展了一些商店成为“联盟”商家以及会员。 一开始商家以及会员不相信有返利认为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但是还是按捺不住跃跃欲试的心情,就试探性的缴纳了少量费用开设户头,后来发现真的得到了返利,便开始相信了“联盟”的运作模式可以赚钱,进而越陷越深,甚至发展了自己身边最重要的亲戚和朋友也成为会员……实际上,会员们信以为真的 “联盟”指定账户是被告人吴良奎、邹松等人的私人账户,被告人吴良奎、邹松收到会员缴纳的资金后,没有经营投资,而是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会员缴纳的资金部分返利给会员,吸引更多的商家以及会员加入“联盟”,继续欺骗会员缴纳更多的资金购买积分。其中被害人刘某某缴纳54万元、王某某缴纳4万多元、李某某缴纳10多万元等。 2012年6月9日,被告人吴良奎退出“联盟”,并将80万元的“联盟”资金转账给被告人邹松,“联盟”此后由被告人邹松一人全权管理,而被告人吴良奎则离开广西南宁市逃回新疆温宿县。同年7月份,被告人邹松因为“联盟”缺口太大,无法填补,将“联盟”关闭。公诉机关指控,“联盟”在浦北发展的会员达575人,骗取会员缴纳开户的资金达3167370元。 案发后,被告人吴良奎、邹松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良奎、邹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举证和质证。控辩双方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以及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辩论。 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只是对个别量刑情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请求法庭对他们从轻处理。在两被告人做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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