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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钱花 好逸恶劳男子盗窃他人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02 15:57:15


    本网讯(易灿)  好逸恶劳的男子陆德雷,因无钱花销,萌发盗窃念头,岂料到手钱财未曾花用,自己已被抓获归案。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陆德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德雷系都安县地苏镇拉棠村人。因好逸恶劳,没有钱花用,陆德雷发现本队唐某某家养有一头黄牛很是肥壮,遂产生盗走该黄牛去卖换钱的念头。2015年5月18日早上,陆德雷窜到唐某某家的牛棚内,将唐某某圈养的一头母黄牛(已怀孕)盗走。当他沿着该县县城往保安乡方向公路牵牛前行至百益村路段时,该黄牛突然挣脱牛绳脱逃,因害怕盗牛的行为被人发现,陆德雷不敢上前去追回。后该黄牛被当地一位村民收留,并于次日返还给被害人唐某某。经鉴定,被盗的黄牛价值7860元。

    5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陆德雷窜到该县地苏镇新苏村蓝某某经营的“仁德农资”化肥农药批发店内,将被害人蓝某某放在收银柜台内的现金3770元盗走,后将3200元存入其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账户上。5月2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陆德雷抓获,并从其身上扣押得人民币200元及广西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桂盛卡一张,后公安机关将扣押得的赃款退还被害人蓝某某。

    对上述事实,被告人陆德雷均亦无异议,但要求从轻处罚。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德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陆德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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