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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四个规范”强化人民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10-29 14:29:48
本网讯(李钊 孙健) 河南省淮滨区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使用工作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陪审员使用,激发人民陪审员参培积极性,提高陪审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来,4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480起,其中79.2%以调撤方式结案,且无一产生信访。 一是规范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及庭审观摩,采取理论及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帮助陪审员快速掌握驾驭庭审、分析案件,找准调解入口和方法。庭审结束后,组织座谈会,对庭审中法律问题进行交流指导。 二是规范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审。让人民陪审员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参与案件审理,充分接触当事人,了解案件整体情况和信息,随时随地把握调解机会,摒除以往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庭审的做法。 三是规范人民陪审员的业绩考核。为每名陪审员建立业绩档案,将案件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纳入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续聘的标准之中,激发人民陪审员强化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挖掘工作潜力。 四是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流程管理。需要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业务庭应在案件立案三日内主动与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联系,由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案件审结后,业务部门要及时将结案的裁判文书报送到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备案;业务部门每月23日前要将陪审员参审案件主要信息情况报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将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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