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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不能生育被丈夫诉至法庭离婚
发布时间:2015-10-28 16:54:28
本网讯(陈建华 刘游) 生儿育女是许多夫妻婚后所面临的第一大事,因此备受重视。但是,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金屯法庭却调解了一起因妻子不能生育,丈夫赴法院诉离婚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邓某与被告黄某经人介绍于2013年3月18日在贵溪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但是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婚后二人经常吵架。尤其是被告黄某经常不和原告邓某生活在一起,致使二人未生育子女,夫妻感情荡然无存。2015年6月,原告邓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离婚意愿强烈,且自愿达成离婚相关协议,故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达成离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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