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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精神病持刀砍伤丈夫遭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10-27 14:40:06


    本网讯(邓泽芝)  近日,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罗家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唐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结婚,被告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2年,被告精神出现异常,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现仍在接受治疗。

    原告唐某诉称他要求离婚也是实属无奈,被告张某病发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曾用刀将其右手砍伤。张某的精神疾病治疗已近两年,为了给张某治病他已耗尽全部积蓄并欠下外债。双方婚后正常相处时间不到半年,现在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所以原告唐某坚决要求离婚。被告张某的家属则认为原告冷漠无情,被告张某患有精神病,无法独立生活,亦无经济来源,原告唐某有义务照顾被告张某今后的生活。现原告唐某离婚态度坚决,要求原告唐某解决好张某后半生的生活问题。

    审理中,经过主审法官的深入调查、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鉴于双方当事人相处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难以继续共同生活,又考虑到被告现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以及原告的经济承受能力,蓬安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5万元。判决后,原、被告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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