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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进宫”男子盗窃核桃9060斤获刑六年半
发布时间:2015-09-06 14:50:59


    本网讯(甘业霞)  刚出狱的新疆喀什县男子漆军经哥哥介绍随老板到温宿收购核桃,非但不改过自新,反而向雇主伸出了黑手。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漆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4年6月,漆军从新疆第三监狱出狱后,经其哥哥介绍到喀什地区莎车县李文清经营的扎花厂工作。同年9月,漆军跟随李文清来到温宿县收购核桃。李文清将收购来的核桃存放在红果公司院内并由漆军住在帆布帐篷内负责看管。

    不曾想漆军竟从此开始监守自盗。2014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漆军趁老板李文清回喀什地区莎车县办事及红果公司无人之机,将其看管的核桃中的43袋核桃(每袋30公斤),以每公斤3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名维吾尔族人,共获得赃款34000元; 2014年11月上旬的一天中午,漆军找到前来红果公司收购红枣的河南籍赵老板并提出想向其出售核桃。之后第三天中午,漆军趁李文清外出办事,找到阿不力肯木·阿不力孜开车将李文清收购的核桃中的25袋核桃(每袋30公斤)运到阿克苏市并卖给了赵老板。漆军为此获得赃款10000元;2014年11月中旬的一天,漆军主动联系阿不力肯木·阿不力孜并询问其是否要核桃,阿不力肯木·阿不力孜答应晚上过来买核桃。当晚23时许,漆军趁李文清已入睡之机,电话联系阿不力肯木·阿不力孜并让其过来拉核桃。后阿不力肯木·阿不力孜开车来到红果公司左侧偏僻的小路上,漆军则将其看管的核桃中41袋核桃(每袋30公斤)搬到红果公司厂区边的铁丝网处并从铁丝网下面传递给了阿不力肯木·阿不力孜。漆军为此获得赃款13000元。同时,漆军为掩人耳目,又用李文清收购的其他核桃填充到其盗取核桃原先的位置;2014年12月20日,阿不力肯木·阿不力孜联系漆军并提出想要购买核桃,漆军让其晚上等电话。当晚,漆军与李文清等共四人喝完酒后,漆军趁李文清等人入睡之机,偷偷将其看管的核桃中的42袋核桃(每袋30公斤)搬运到红果公司院内偏僻的铁丝网处。次日2时许,漆军电话通知阿不力肯木·阿不力孜来拉核桃,后阿不力肯木·阿不力孜开车来到红果公司左侧偏僻的小路上,漆军则将42袋核桃从红果公司院内传递给了阿不力肯木·阿不力孜,获得赃款13000元。

    漆军盗窃李文清的核桃后,销赃所得赃款70000元均已全部挥霍。经温宿县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漆军上述四次盗窃的151袋核桃,共9060斤,价值共计122310元。  

    温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漆军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加之其2009年8月3日,因犯抢劫罪被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4年6月12日刑满释放,构成累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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