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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交租也不腾房被依法强制搬迁
发布时间:2015-10-20 15:50:43


    本网讯(张军 虞健秋)  租赁房屋拒不给付租金,且无视法院生效判决,并阻挠执行,10月13日,四川荣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对阻挠执行的被执行人徐玟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徐玟长期租赁使用申请人自贡市盐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荣县旭阳镇附南街一门面房,但从2013年7月起,徐玟拒不缴纳房屋租金。2013年12月19日,自贡市盐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徐玟支付房屋租金并退还房屋,法院判决徐玟支付所欠租金并退还房屋。判决生效后,徐玟仍不缴纳租金和退还房屋,致该房地产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多方向被执行人徐玟宣讲法律知识和做思想工作,要求其支付所欠租金,但被执行人徐玟仍予拒绝。10月13日上午,执行局联合司法警察大队,在旭阳派出所的协同配合下,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旭阳镇人民政府、旭阳镇荣州路社区相关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县电视台记者和该院工作人员对执行过程全程录像,在对被执行人徐玟的财产逐一进行清点和登记造册,并由被执行人亲属签字确认后,转移至指定存放地点存放,当日即将被执行人徐玟占用的门面房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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