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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钱拒履行 贵溪法院强执并处罚款
发布时间:2015-06-30 15:48:20
本网讯(陈建华 刘游) 6月23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金屯法庭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江雨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14983元并对江雨处于3000元罚款。 2014年,被执行人江雨在申请人凌生处购买铝合金门,经结算江雨欠凌生货款14400元。欠款到期后,江雨未偿还凌生货款,凌生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江雨偿还货款。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要求江雨偿还原告14400元货款判决。判决生效后,江雨未自觉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2015年1月,贵溪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凌生对江雨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在执行中经查明,江雨从事铝合金门窗加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执行人员到达被执行人江雨家执行时,经做大量要求江雨自觉履行的的工作,但江雨均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后贵溪市人民法院查明江雨在银行有3万元存款,贵溪市人民法院根据江雨的表现,结合江雨在银行有存款仍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被执行人江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拒不履行,经报经院领导批准后,决定对江雨处以罚款3000元、同时直接扣划江雨银行存款14983元至法院执行账户。 法官说法: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于罚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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