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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退租占着宾馆不搬 法院依法强制腾空
发布时间:2015-08-12 11:06:10
本网讯(李敏) 近日,炎炎烈日没有能阻挡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干警依法对燕山宾馆强制腾空的工作劲头,干警们或为当事人作入情入理的劝解工作,或忙于现场清理即将腾空的财物,执行现场一片繁忙而有序的场景。经过干警们近一天的奋战,强制腾空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2009年7月30日,申请执行人明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芳签订《湖南燕山宾馆承包合同》,被执行人自愿承包经营位于南县南洲镇大世界三桥的燕山宾馆,承包期限从2009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每年承包费为70万元。2010年8月1日,双方就《湖南燕山宾馆承包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将以后每年承包费变更为50万元。合同签订后,前三年(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双方已按约履行。依《补充协议》约定,自2011年8月1日开至2014年7月31日止,被执行人依约应付承包费人民币100万元。2012年9月20日,被执行人周芳以“生意每况愈下”为由,请求于2013年3月退租,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被执行人将燕山宾馆整体房屋及设备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并结清相关费用。但被执行人既不向申请执行人移交房屋及设备,也不清偿所欠承包费、房屋占用费等,一直占用燕山宾馆场地至今。 案件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南县法院申请执行。南县法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办理此案,多次组织申请执行方与被执行方开展协调,均未达到满意效果。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在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的同时,切实做好依法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最后终于使案件顺利完成强制腾空工作。 县委政法委组织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电视台、县消防中队、南洲镇等单位参加了此次执行。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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