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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12人受伤 法院诉前调解息纠纷
发布时间:2015-10-09 09:01:52
本网讯(辛明友 江波) 10月8日早上7时30分,国庆长假上班第一天,安徽省来安法院半塔人民法庭门口聚集了20余人,着实让负责安检的法警陆广树紧张了一下。经询问得知,是来申请诉前调解的来安县杨郢乡刘海龙等12名受害人及其亲友。 2015年8月29日上午,张永生雇佣刘海龙等12人去江苏省盱眙县王店乡起花生。晚上8时30分,张永生无证驾驶皖MA259号中型普通货车装载着收购的花生,刘海龙等12人同时也乘坐在该货车货箱内返回。该车行驶至来安县杨郢乡红星村处,张永生为避让同向前方车辆,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货车翻车,致刘海龙等12人受伤。有两名危重病人被送往南京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其余被送往来安县人民医院治疗,至2015年9月30日,伤者均出院(其中1人需二次手术,并已构成伤残),共用去医疗费243782元。经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永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海龙等12人无责任。因肇事车辆未投保较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张永生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无力支付伤者的医疗等费用,刘海龙等12人曾前往来安县人民政府信访,来安县人民政府为每名伤者垫付医疗费3000元。就赔偿事宜,经来安县杨郢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双方约定10月8日,共同到法庭接受调解。 半塔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了解双方意图后,立即开展工作。调解中,张永生真诚地向刘海龙等12人赔礼道歉,表示会积极筹措现金,赔偿刘海龙等12人医疗费,并取得了刘海龙等12人的谅解。由于张永生家庭特别困难,刘海龙等12人与张永生又是同乡,经过一上午紧张忙碌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一、张永生赔偿刘海龙等12人医疗费的75%,即:182836.50元,于当日赔付人民币10万元,余款分别在2016年10月1日前、2017年10月1日前平均分两次付清;二、刘海龙等后期产生的医疗费仍按75%赔偿;三、刘海龙等12人自愿放弃向张永生主张其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赔偿的权利。 下午一上班,张永生将10万元送到法庭,工作人员按照医疗费的比例进行了分配。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司法确认。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确认程序,司法确认正在办理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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