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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要求抵押枪支 “债权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04 15:57:52


    本网讯(邹建长)  一男子从小酷爱枪支,长大后“痴心不改”,见好友有一改装枪支欲借来把玩,遂在朋友向其借款时要求以枪支作抵押,为此招来牢狱之灾。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梁立兴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福建省将乐县人梁立兴从小对枪支就特别喜爱,家里收藏的各类玩具枪不下百把。2014年年底某日,梁立兴到好友袁某(另案处理)家中走访,发现好友藏有一把南山牌射钉枪改制的枪支,甚是喜爱,想借来把玩几天,被好友拒绝。梁立兴回到家中闷闷不乐,对好友家中的枪念念不忘。2015年3月中旬的一天,袁某因做生意急需一笔资金,遂向梁立兴借。梁立兴认为机会来了,遂提出借款要以枪支作为抵押的要求。袁某急于用钱,将枪支抵押给了梁立兴。梁立兴得到枪支后,闲暇时即拿出来把玩。不料,该枪支被将乐县公安干警查获。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自制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2015年5月15日,被告人梁立兴主动到将乐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此案经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立兴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梁立兴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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