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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亮“四招”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15-10-08 15:34:37
本网讯(张建辉 占柏根) 为拓展调解渠道,整合调解资源,突破调解瓶颈,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亮出“四招”,探索从单一式调解向多元化调解模式的转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努力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 借助代理律师。变部分律师消极抵制为协助调解,对于有代理律师参与的案件,坚持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法官的主导下,由代理律师参与案件纠纷的调解。充分利用代理律师的法律专长和社会经验,利用他们易受案件当事人信任的优势,促成案件调解结案。 借助社会资源。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邀请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出面协调,有利于纠纷的化解;对家庭矛盾纠纷、邻里纠纷,邀请德高望重的长者、当地口碑较好的村民或村干部进行调解,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作用,运用他们的影响力,力求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借助亲朋好友。在案件调解时,不仅将调解工作做到案内,还把调解工作向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案外人延伸。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同一社区、村等,则力争邀请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共同参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规劝工作,以求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借助说情之力。针对一些案件当事人寻找关系利用说情人找法官说情的情况,主动引导说情人权衡利弊、因势利导,变不利为有利,促使他们协助法官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变说情人为调解员,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 据悉,今年1至8月,该院审结民事案件1733件,调解撤诉率76.5%,与去年同期比提高7.3%。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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