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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四项措施加强涉农案件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08 09:31:38


    本网讯(唐豫兵 彭翔)  今年以来,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针对当前农村工作情况,采取四项工作措施,防止涉农案件矛盾激化或因处理不公引发涉法信访的现象。

    一是拓宽涉农民商事纠纷调解途径。创新庭前调解工作机制,着重抓好上门调解、立案调解、庭中调解等环节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让人民调解员全面参与。

    二是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从“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生产、有利于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出发,侧重人文关怀,做好涉农特别是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三是在行政诉讼中推行行政和解制度。对涉农“民告官”案件加强庭前指导和庭外协调工作,促使纠纷的和平解决,化解“官民”矛盾。

    四是健全调解和执行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增强“调解中虑及执行,执行中强化协调”的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和解率和实际兑现率。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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