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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尘仆仆,只因我为人民公仆
——记苍梧县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调解
作者:张玮茹 陈国强   发布时间:2015-09-21 09:52:22


    9月16日中午,时近下班,广西苍梧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电话急促地响起。“梁庭长,我们找到他们了……就在木材厂里……现在就在……麻烦你快点过来啊!”说话的人因激动有些口齿不清,在庭长梁勇冷静询问下,才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

    打电话来的是京南镇长发村的李某,2015年3月26日,同镇的邓某声称急于归还长发村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与妻子徐某一起到李某的家中借款48万7千余元,并以其位于长发村莲花开发区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立下借款3个月的借据。但是3个月过去了,仍未见被告夫妇俩前来还款。多方打听之后,竟然发现被告邓某、徐某两人还以同样的理由向同为长发街居民的刘某借款近23万元。这一消息让李某担心不已,夜不能寐。急切焦虑之下,李某只好选择走法律的途径,联合刘某于9月11日分别将被告夫妇俩告上了法庭。

    被告邓某、徐某在收到应诉材料后仍不为所动,对两名原告总是避而不见。无奈之下,9月16日中午,原告李某、刘某只好亲自赶往两夫妇名下的木材厂,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小陈,刚刚接到当事人的电话,现在要马上出发到京南去调解。”接到电话的梁勇庭长快速反应,叫上助审法官陈国强,两人放弃休息的时间,一同驱车近1个半小时,赶赴京南镇长发村,找到原告李某所述的木材厂处,主持这两个民间借贷案的调解工作。

    “厂子要运转,我们现在真的没钱还,能不能迟一些再还。”被告邓某、徐某虽然有调解的意向,但却声称资金周转困难。

    “你们只有一间房子,却瞒着抵押给我们两个人,到时候如果真还不了钱,我们怎么分?”李某、刘某两位原告出于对被告两人的不信任,要求其尽快还款,调解工作因双方的矛盾陷入僵局。

    梁勇庭长及时提出对三方开展“背对背”调解。

    “人最重要的是讲信用,况且如果你们逾期不还钱,原告是有权收利息的,到时候你们要还钱就更难了。”

    “都是老乡,我们也体谅一下那夫妇俩的不容易,给他们宽限一些时间,木材厂在这里,他们跑不了的,而且他们还抵押了自己的房子。”

    梁勇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疑虑,最终使三方就两个案子分别达成了一致的协商意见,并顺利调解结案。

    由于调解工作持续了近三个小时,从长发村回到苍梧县已经将近下午6时,法官两人由于长途的跋涉早已是疲惫不堪,但是想到当事人宽慰的笑容,又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毕竟这是法官的职责,法官是人民的公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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