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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法院树立和谐理念 扎实做好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23 13:37:51


    本网讯(莫秀云)  广西贵港市港南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创新调解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借助一站一点司法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该院在辖区内165个行政村、社区设立的法官服务站的网络优势,对于一些涉及农村的案件,邀请服务站点内农村威望较高的长辈、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村委干部等作用,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协助法院做好调解工作,使得调解的结果更接近于当事人的认识,让他们胜败皆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建立全程调解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在送达、质证、开庭前后等环节穷尽方法,适时为双方提供协商、对话的机会和平台,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当事人的调解选择权。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即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抓住有利时机、兼顾法定程序,深入了解案情,适时进行调解;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及纠纷产生原因;庭后坚持疏导、释虑,帮助当事人正确对待纠纷、理性接受调解。

    注重调解方法。法官注重认真研究调解成功案例,总结出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例如主动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取得联系,透彻了解案情;主动与当事人的亲友联系,协助劝导工作等。此外,还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根据辖区农村部分群众交通不便、农活季节繁忙等特点,长期坚持巡回流动办案,深入农家村落、田间地头调处纠纷,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让农村群众充分感受到法院真心为民,也能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截止8月,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101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592件,调解率达62.38%,排全市第一,调解案件当事人自愿履行率高达94%,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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