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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少妇“变身”少女诈骗十余万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5-09-28 11:27:33


    本网讯(曹友喜 李鹏)  早已结婚的“80后”少妇冒充未婚少女,与他人合伙骗婚,因逃跑在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个现行。2015年9月25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春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到4月,被告人李春兰先后两次伙同他人谎称自己未婚,以和外地男子相亲的方式,骗取“彩礼钱”共计14.8万元。

    2月22日,被害人王某某经马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到广西博白县相亲,后经当地人阿海(在逃)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李春兰。被告人谎称自己叫李兰且未婚,愿意同王某某回蒙城县生活,于是被害人将6万元“彩礼钱”付给马某某,后经阿海将钱分给被告人。李春兰随被害人返回蒙城县的家中后,谎称自己父亲生病需要汇钱,在与被害人一同到蒙城县城关镇时乘机逃跑。

    同年4月1日,被害人李某某经人介绍到广西与被告人李春兰相亲。当时被告人表示愿意同李某某到河南生活,遂索要“彩礼钱”8.8万元。被害人要求被告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并办理结婚证后才能把钱交给被告人。被告人与阿海合谋伪造了身份证和结婚证,由阿海交给被害人。4月14日,被害人把8.8万元交给被告人,次日带其回河南省内黄县。4月23日,被告人骗李某某一起到深圳打工,准备借机逃跑,在安阳市火车站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春兰伙同他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酌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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