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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在电子游戏室内开设赌场牟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23 11:36:29


    本网讯(覃世武)  广西浦北县一“70后”男子挣钱不走正道,竟伙同他人在电子游戏机室内开设赌场,牟取暴利,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广柠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浦北县公安局追缴的游戏机62台、赌资2062元,予以没收。

    2014年年初至2015年2月25日间,潘广柠伙同黄某仲(在逃)断断续续在位于浦北县北通镇开设电子游戏机室,在游戏机室内摆设具有上分、吃分、退分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供他人赌博,其中黄某仲负责提供场地和游戏机,潘广柠则负责游戏机室的日常管理,从中分得 15000元。2015年2月25日晚上,公安机关查处该游戏机室,当场抓获了潘广柠以及参赌人员十多人,扣押游戏机62台,其中1组8台3D大白鲨电子游戏机、1组8台森林舞会电子游戏机、1台10个位置的捕鱼机、1台10个位置的黑怪传说电子游戏机、1台8个位置的年年有渔电子游戏机、1组8台彩金宏辉电子游戏机、1台10个位置的聚宝盆电子游戏机(处于关机状态)以及赌资现金2062元。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的游戏机均属于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广柠结伙在其经营的电子游戏室设置具有上分、吃分、退分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52台,并以现金作为奖品,组织赌博活动,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潘广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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