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曾昭辉 邹凯) 一男子为走捷径发财获利,租用民宅开设赌场,为他人提供场地、赌具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8月28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旺华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年近50岁的无业男子刘旺华2010年3月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缓刑,但他却未吸取教训,改过自新。2013年7月间,刘旺华以每天人民币80元的租金向他人租了一处民宅开设赌场,并以每天100元雇请梁某望风。赌场提供扑克牌为赌具,为参赌人员提供饮水等服务,被告人刘旺华自己做庄或从“庄家”赢利中抽成。同年7月30日,被告人刘旺华组织丘某等20余人用扑克牌在该处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缴获赌具扑克牌1副、无主赌资22850元,另扣押14名参赌人员赌资27141元。被告人刘旺华到案后却百般狡辩,拒不交代其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刘旺华向公安机关举报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并协助抓捕了2名犯罪嫌疑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旺华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供他人在其中组织赌博,本人从中营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被告人刘旺华的立功表现以及拒不认罪悔罪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