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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卖部和杂货店设赌博机牟利 男子领刑1年
发布时间:2015-08-14 09:36:21
本网讯(黄丽丽 吴升攀) 为牟取非法利益,青年男子在小卖部、杂货店设置赌博游戏机供他人赌博,结果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焕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赌博机,予以没收。 2014年8月中旬至9日中下旬,被告人徐焕泽将12台赌博游戏机摆放在贵港市城区的小卖部、杂货店,供他人赌博,并承诺给小卖部、杂货店等老板每个月租金人民币400元外,还额外支付赌博机赢利的10%的提成。至案发时,被告人徐焕泽获利人民币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焕泽以营利为目的,在贵港市城区设置10台以上赌博游戏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焕泽犯开设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焕泽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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