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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结伙开设赌场抽头牟利 俩男子涉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9-07 10:20:42
本网讯(周军)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赚取不义之财,男子合伙开设赌场并从中坐收渔利,本想以此获利实现“发财梦”,不料却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明、陈超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2月26日至3月19日期间,被告人陈超、叶明伙同于某、叶某峰、叶某太(均另案处理)共五人在弋江镇广场门球场边上多次开设赌场,使用扑克牌以“四十张”等方式聚众赌博,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工具和资金,并从中吃红获利。被告人陈超、叶明在开设赌场期间,各自获利1000余元。3月19日,弋阳县弋江镇派出所接到举报后,在赌博现场将被告人叶明抓获归案。5月19日,横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将被告人陈超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超、叶明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超、叶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超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叶明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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