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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摩托15分钟连撞两人 宾阳法官巧调结案
发布时间:2015-09-23 15:27:42
本网讯(张亮) 宾阳一男子15分钟内骑普通二轮摩托车连撞两人,分别造成韦红、韦明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9月21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根据这两起事故的关联性,灵活变通审理方式,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两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8月23日,霍岗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大山村由梧州方向往南宁方向行驶,19时许行驶至宾阳县大桥镇兴宁村委会路段时,碰撞在路边步行的行人韦红,造成韦红受伤的交通事故。韦红要求霍岗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并医治,霍岗同意韦红的要求,并用他的二轮摩托车搭载韦红前往医院。不料15分钟后,在前往医院的路上,霍岗行驶至宾阳县大桥镇水美村委会路段时,又碰撞了在路边步行的行人韦明,造成韦明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宾阳县交警部门认定,这两起事故中,霍岗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与韦红同行,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单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韦红、韦明据此同时将霍岗起诉至宾阳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该庭于9月9日立案受理后,考虑到被告是同一个人,而且两起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较短,事故性质相同,主办法官决定将这两个案子同时进行审理。在开庭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中,为了建立起调解的基础,主办法官几次向霍岗析法明理,霍岗最终知道了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承担自己该负的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希望法官主持调解。主办法官在得知霍岗的态度后,耐心与两原告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 没过多久,霍岗与两原告就医疗费等就达成调解协议,两案最终均以调解结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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