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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法院落实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5-09-23 09:53:23


    本网讯(李芳杰)  9月21日,福建省开始实行部分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为更好地落实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福建省南平市建阳法院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首先,该院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通报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工作,运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进行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增进公众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知晓度。

    其次,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专门行政案件管辖导诉窗口,在诉讼服务中心公告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相关文件规定,提供诉讼指南材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解释说明和诉讼指导。根据以异地管辖为一般原则,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补充的精神,对于当事人坚持要在建阳法院立案的,经起诉人同意,可以先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三日内代为转递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保诉讼便利。

    第三,该院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购买高拍仪、高速扫描仪、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等跨域立案的科技设备,探索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巡回审判等司法服务,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建阳法院副院长谢郁表示:“相对集中管辖较大程度上排除了行政干预,改善了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作为法官,坚持依法居中裁判,坚持平等对待,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实行法官审判责任制,落实司法责任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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